文件下载:8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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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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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8-250 - 1990年8月22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Dean, Trustee; William Miller, Trustee; Donald E. 皮尔斯,小., Trustee; Thomas H. Saggau,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已经审查了这一争议的事实和情况,该争议涉及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电动椅子的福利.

背景事实

退休老人16岁的女儿患有少汗性外胚层发育不良(HED)。, 她的汗腺发育的先天异常使她无法充分控制自己的体温. 结果,她患上了手部和脚部的慢性皮炎. 皮肤科医生给她开了治疗处方,包括焦油乳液浸泡和在患处涂抹药膏.

在10月28日的信中, 1988, 养老金领取者女儿的医生说,她的病情使她不能穿鞋和上学. 他给她开了一个电动三轮轮椅,这样她就可以不穿鞋上学了. 这位养老金领取者于1989年2月17日购买了这把电动椅子.

医生随后为这位退休老人的女儿开了特殊的冷却鞋,这是热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该系统的购买是由代表领取退休金者的女儿向HED皇冠搏彩中心网站会捐款. 根据养老金领取者的配偶, 这双冷却鞋就像一个战利品,可以穿在女儿的普通鞋里. 冷却是由流过鞋的温度控制液体提供的,鞋连接到便携式冷却装置. 养老金领取者的配偶说,她的女儿继续使用电动轮椅,因为她不能携带所有的用品-动力装置, 冷却液, 等.)需要在离家时长时间使用冷却鞋. 养老金领取者的配偶声称她的女儿在学校使用椅子, 购物, 以及娱乐活动.

雇主拒绝为购买电动椅子提供保险,理由是这种设备在医学上不是必需的,也不是供家庭使用的. 最初, 雇主还拒绝为使用特殊冷却鞋和附带的冷却液和用品提供保险, 但在进一步审查之后, 雇主决定为这些设备提供保险. 因此, 与冷却鞋有关的费用和与其使用有关的用品已不再有争议.

争端

雇主是否须为领取退休金者女儿的电动轮椅提供福利?

双方立场

养恤金领取人的位置:雇主必须为养恤金领取人女儿的电动轮椅提供补贴,因为她的医生已经确定该设备在医疗上是必要的.

雇主的立场:雇主不需要为电动轮椅提供福利,因为它不是供家庭使用的,也不是治疗她疾病所必需的.

相关的规定

第三条. A. 雇主福利计划第(6)(d)条规定:

(6) 家庭保健服务和设备

(d) 医疗设备

提供租金或租金福利, 在适当的地方, 购买适合家庭使用的医疗设备时,经医生确定为医疗需要.

Q&81-38州在相关部分:

主题: 医疗设备和用品

参考资料:1950年修订 & 1974年福利计划 & 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
第III条,第A (6) (d)和(e)条以及第A (7) (A)和(d)条

问题:

本计划涵盖哪些医疗设备和用品?

答:

A. 根据家庭保健服务和设备条款, 提供租金和福利, 在计划管理人决定的适当情况下, 购买适合家庭使用的医疗设备和用品(包括有效使用设备所必需的物品),但经医生确定为医疗需要. 这些物资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a)能够承受(i)使用的耐用医疗设备(DME).e., 通常可以租用), (b)主要并通常用于服务医疗目的, (c)在没有患病或受伤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对人是无用的, (d)适合在家中使用. 包括DME项目的例子是手杖, 洁具, 以及其他安全卫浴设备, 家用透析设备, 医院的病床和床垫, 铁肺, 骨科框架和牵引装置, 氧气帐篷, 病人电梯, 呼吸机, 喷雾器, 助行器和轮椅.

2. 维持居家或卧床的受益人生活所需的医疗用品. 有盖补给的例子是灌肠补给, 一次性床单和卫生巾(也称为“Chux”或“蓝色卫生巾”), 家庭管理开放性或渗水伤口的用品, 加热垫(仅用于治疗)和胰岛素针和注射器.

3. 第III条第A (6)(e)节规定的氧气.

讨论

根据第三条. A. (6) (d)雇主福利计划, 如果医生确定有医疗需要,则为适合家庭使用的医疗设备提供补贴. 所涵盖的医疗设备类型由Q进一步界定&A 81-38, which states that covered medical equipment is that which (a) can withstand use; (b) is primarily and customarily used to serve a medical purpose; (c)在没有患病或受伤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对人是无用的; (d)适合在家中使用. 因此,问&A 81-38明确仅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医疗必需医疗设备.

保管委员会以前已在第84-232条中处理了诸如电动轮椅和机动三轮轮椅等专门类型轮椅的保险问题, 84-270及84-340(随函附上副本). 在每个决定中, 受托人的结论是,专用轮椅不包括在内,因为没有确定它在医疗上是病人在家使用所必需的. 如果病人的身体状况是这样,轮椅被认为是医学上必要的, 不使用轮椅, 病人将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如果受益人符合轮椅的承保要求,专用类型的轮椅可能是适当的,并且在医学上是必要的, 但无法手动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 这位退休老人的女儿的医生建议她买一辆电动三轮轮椅,这样她就可以不穿鞋上学了. 所提供的文档并没有表明这一点, 没有电动三轮轮椅, 领取养老金者的女儿将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或者她无法独立行走. 因此,养老金领取者的女儿不符合轮椅的保险要求. 因为在本案中规定的电动三轮轮椅在医学上对养恤金领取者的女儿在家中使用没有必要, 它不属于本计划的承保范围.

受托人的意见

雇主不需要为养恤金领取者女儿的三轮机动轮椅提供福利.